甲公司有500名職工,從2015年起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,該制度規定,每個職工每年可享受6個工作日帶薪病假,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結轉一個日歷年度,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利作廢,不能在職工離職時獲得現金支付。2016年12月31日,每個職工當年平均未使用年休假為2天半,甲公司預計2016年有400名職工將享受不超過6天的帶薪病假,剩余的100名職工每人將平均享受7天半休假,假定這100名職工全部為公司銷售部門銷售人員,該公司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200元。甲公司在2015年末因累積帶薪缺勤應確認的職工薪酬為(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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